[重大訊息] 玩家合約條款修改說明公告  
親愛的會員您好,本公司配合主管機關指導,就玩家合約條款部分修改內容如下,特此公告說明︰

第一條、審閱期間及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之規定
甲方瞭解一旦甲方按下「同意」之按鍵,即表示甲方已經詳細審閱並瞭解本合約書的所有條款達三日以上,並願意完全遵守本契約書與本遊戲相關之遊戲管理規章、規則。
遊戲服務之申請,若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如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但未滿二十歲),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且需記載契約甲方及其基本資料,如甲方或其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之姓名、電話、電子郵件及住居所。
乙方基本資料:
公司名稱:傳奇網路遊戲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2-7719-2888
地址:110台北市信義區東興路45號6樓
傳奇網路公司網址:請點我
電子郵件:xlegendcs@x-legend.com.tw
統一編號:12975809

第四條、特種買賣消費者之特殊契約解?權規定
甲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契約,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解除契約後,甲方得就未使用之儲值向乙方請求退費。
甲方購買乙方遊戲點、月卡、啟動碼或相關產品包一經開卡儲值後,即表示已經確認使用乙方提供各項服務之消費,存入帳號的服務點數,乙方將無法轉讓給第三人。

第八條、計費標準
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遊戲網站、遊戲進行中及遊戲登入頁面公告 ;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電子郵件者??以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遊戲網站中登錄之儲值應依舊費率計收。
甲方應確保留存於乙方之地址或電子郵件之正確,若有變更,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乙方依本條地址所為之通知發出後,以書面通知到達消費者,或電子郵件進入消費者之電子郵件伺服器中,推定為已送達。

第九條、本遊戲應載明之資訊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一、進行本遊戲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二、第十條第一項所列之退費權利。
三、依電腦軟體分級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四、本遊戲之安全裝置,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第十條、遊戲套件與軟體之退費
甲方得於購買本遊戲套件或付費下載相關軟體後七日內,向原購買處之業者,請求全額退費。
前項情形,原購買處之業者應依甲方之請求於相關處理流程完成後立即退費。

第十二條、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乙方於 甲方完成註冊程序後,應核發一組帳號及密?;該組帳號一經設定即不得變更,且僅供甲方使用。甲方不得將該組帳號、密碼轉讓或出借予第三人使用,如因而產生糾紛,由甲方自行負責。
前項之密碼得依乙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乙方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甲方就本條之帳號及密碼的保管負全責,如因保管不周致帳號、密碼遭他人非法使用,此屬可歸責於甲方之情形,亦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十四條、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時之處理方式
甲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且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應?即熳知乙方查證,經乙方查證甲方之個人身分無誤後,應立即暫時凍結該組帳號,並暫時限制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就本服務之使用權利。
乙方如知悉前項電磁記錄移轉之歷程或持有該電磁紀錄第三人之身分資料,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持有前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之限制;惟乙方有提供 免費安全裝置(如防盜卡、電話鎖等)?甲N?使用者,乙方得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
持有第一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乙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乙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甲方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其他線上遊戲使用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天,以供甲方查詢。如?撬詢逾電磁紀錄保存期限三十天者,恕乙方無法受理甲方之查詢申請。
甲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自至乙方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份証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為150元,由甲方負擔。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光碟或磁片等儲存媒介或以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第十六條、個人資料
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除依法律規定或相關主管機關要求外,未經甲方同意時,乙方 不得任意出售、交換、出租或公開甲方的姓名、地址、電子郵件信箱,以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訊。
於下列情形發生時,乙方得依法公開甲方之個人資訊或遊戲歷程:

一、因應法令及相關主管機關之要求。
二、為保障乙方之財產及權益。
三、在緊急情況下為保障乙方會員或公眾人身安全時。
四、與第三人相關之遊戲歷程,經該第三人向乙方調閱者。

第十九條、系統安全
乙方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 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榥合??待之安全性。
電腦系統或電磁記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若乙方伺服器超載致有電磁記錄無法寫入或相類似情況發生時,乙方得重開伺服器,將遊戲回復至未超載前之狀態。除必要處理外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甲方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並於遊戲官方網站公布相關賠償方式與內容。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申訴權利
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乙方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結果。
24小時服務專線:02-7719-2888
24小時信件回覆系統:請點我

第二十四條、契約之變更
乙方修改本契約時,應於遊戲網站首頁及遊戲之登入頁面公告之,並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甲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一、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接受乙方契約變更之內容。
二、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對乙方終止本契約之通知。甲方應確保留存於乙方之地址或電子郵件之正確,若有變更,甲方應立即向乙方 申請變更。乙方依本條地址所為之通知發出後,以書面通知到達消費者,或電子郵件進入消費者之電子郵件伺服器中,推定為已送達。

第二十五條、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30%後,應於三十日內將甲方未使用之遊戲點數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得於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後,立即終止本契約:
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三、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因終止契約所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送達
有關本契約所有事項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得以甲方登錄之連絡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為送達。
前項登錄地址若有變更,甲方應立即向乙方申請變更。如怠於為地址變更之通知或因其他事由致通知無法到達或拒收時,乙方依本條地址所為之通知 發出後,以書面通知到達消費者,或熹子lE進入消費者之電子郵件伺服器中,推定為已送達。
因甲方之故意或過失致乙方無法為送達者,乙方對甲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及的一切爭訟,雙方合定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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